沈科教通字〔2022〕23号
根据学校关于青年教师培养及返聘教授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22年教授指导青年教师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授与指导青年教师范围
返聘教授名单单独发放,同时鼓励专任教授、副教授承担青年教师导师职责,由系部协调安排。
指导青年教师范围:2019年1月以后到教学岗位上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者除外)
二、指导安排要求与周期
2019年1月后入职的教师原则上都需安排导师,优先安排返聘教授承担导师任务。
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以2022年为周期,从2022年3月开始到12月结束,分为两个学期具体实施阶段。
三、指导要求
导师主要针对青年教师个体情况,在教师专业职业发展、课程教学、科研教研等方面提出指导要求与目标性建议,并做出具体指导方案。助教工作也是促进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的有效途径,导师可以根据本人所授课程实际,给青年教师安排适合的助教工作。
四、工作安排
1.各系(部)根据本单位新教师具体情况指定指导教师人选,原则上实行一对一指导,最多指导3名青年教师,将指导信息填入《指导青年教师汇总表》(见附件1)。
2.指导教师根据指导对象的具体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指导方案(参见附件2: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明确指导目标、内容、措施等,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后报所在系(部)审核。
3.系(部)审核通过后将登记表、汇总表于3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审核,电子版发送邮箱3125672987@qq.com。
4. 2022年底指导结束时导师需填写《导师指导青年教师考核表》(参见附件3),并附青年教师总结与年度内所取得成绩的信息。
附件:1.《指导青年教师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