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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278

各单位:

2021-2022学年,在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学校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突出成绩。为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在第38个教师节来临之际,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比例

1.评选范围:优秀教师为我校具有教师资格、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专任教师。近2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推荐。

2.评选比例:以单位、部门为单位推荐,推荐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部门具有同一系列参评资格总人数的20%,不足1人按1人计。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高。

(二)师德师风优良

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要求,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教学效果突出

学识扎实、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原则上在我校连续承担教学工作两年(含)以上,每学年应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前30%;学校年度考核“合格”。

(四)积极开展科研教研活动

有较好的科研学术能力,能把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主持校级以上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奖励(排名前两位)等。

(五)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推荐

1.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的(2020年以来)。

2.近两年有违规违纪行为(2020年以来)。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2020年以来)。

4.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评选流程

1.各单位、部门推荐

各单位、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开展民主推荐,经本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并排序。被推荐人员需在本单位、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2.学校审核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和人事处、教务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工作。优秀教师人选确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3.公示

对拟定优秀教师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

4.确定表彰人员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印发文件并表彰。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程序,民主推荐,严格把关,做好本单位、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2.推荐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1)推荐个人须提交《推荐表》具体详见附件12

2)推荐需以第三人称提交1500字事迹材料,成绩突出、事迹感人。

3)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29216:00前将申报推荐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交至教务处(2#42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jwc13621@163.com


附件:1.优秀教师推荐表

      2.推荐汇总表


                    教务处  人事处

2022 年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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