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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130

系部  

为规范教学运行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启动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录入与审定  

为保证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效实施,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落实,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由教务处组织各系部开展教学计划的录入与审定工作。2019级、2020级、2021级执行2019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定内容。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的,系部提出计划调整方案并组织论证,履行教学计划调整申请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报送教务处,学校集中办理审批手续。此项工作须于5月14日前完成。

二、教学任务分配与安排

由各系部(开课单位)负责教学任务分配与安排,并经教务处审定。教学任务的安排应根据教师的专业、职称、教学质量、教学态度以及历来任教情况予以综合考虑,各系部应将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优先安排在教学第一线,担任课程的任课教师每门课程一般设一名课程负责人,并对本门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安排和实施负全面责任以保证教学质量

(一)主讲教师资格

课程主讲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该具有该课程相关的学科背景,不能跨学科授课,并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1.具备高校教师必备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

2.具有任教学科相关的高校教师资格证。

3.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任教学科相关的硕士及以上学位。

4.具备拟任课程理论教学能力和指导实践教学环节的能力。

(二)教学任务分配要求

1.各专业适当增加教授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上课比例;在满足主讲教师基本条件前提下,适当增加双师型教师和有行业背景教师上课比例。

2.专职教师必须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不能只承担实验、实践类教学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实习指导任务。同时,要满足额定工作量要求,周学时不超过16学时;如有特殊情况,周学时最多不能超过20学时;前提是要保证教师教学精力集中,负担不要过重,保证课堂教学效果。

3.系主任(教学主任)每学期周学时最多不能超过10学时;系部主任、教学主任周二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全体教师周三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

4.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兼课):须填报审批表,且一学期承担教学任务不超过64学时(含毕业设计指导工作),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课授课。

5.专任教师跨系部: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课授课。

6.外聘教师: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方可聘用。

(三)教学任务安排

教务处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教学任务安排表”并发放至系部,由各系部负责组织协调教研室按照教学任务分配要求安排任课教师。教学任务分配安排完成后,教学干事教学任务安排表“和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经系主任(教学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审核                      

三、课表编排原则与要求

课表编排应符合教育教学和学生认知规律,以教学任务为依据,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保证学生学习效果为前提,以平衡各专业周学时和均衡每日课程为基础,统筹考虑任课教师工作任务及要求,做到以人为本,科学规范。

(一)课表编排原则

1.每学期各专业各年级教学任务做到全过程科学、规律、均衡地分布,周学时平衡;避免“先紧后松”或“先松后紧”的现象出现。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训、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的教学或指导工作。

2.理论课程同一教学班应按一天一大节且至少间隔一天安排,确需在一天中连续安排授课的实践性较强的理论课程,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后方可排课。

3.除课程有特殊要求外,理论课超过32学时的课程一般安排全学期讲授,但同一理论课周学时一般不应超过6学时。

4.各教学班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上课的教学场所尽可能相对固定。

5.教学班每天必须有课;周一上午必须有课;上午尽可能保证排课;外语、数理类课程必须上午上课;7-8节尽量不排理论课;上机课、实验课、实践课、可排78节。

6.每位任课教师每天授课原则上以4学时以内为宜,最多不得超过6学时;

7.每个教学班每天上课原则上以6学时以内为宜。

(二)其他说明

1.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而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对排课有特殊要求的任课教师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核同意后,由教务处或系部统筹安排,酌情给予解决。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应申报及审批手续的课程,课表一经发布,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

2.各系部在课表编排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规范排课,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出现困难应及时告知教务处,便于及时协调和解决    

(三)课表编排程序

1.各系部依据审核通过的“教学任务安排表,由教学干事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编排课表,须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最终由本系部主任(教学主任)审核通过后报教务处审核

2.授课教师对排课结果中的课程、教师、班级、教室等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如有差错,应及时向系部或教务处反馈。

3.教务处于下一学期开课第一周前公布最终排课结果,各系部教学干事负责教师和学生课表的打印和发放。

4.排课结果一旦确定,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需按程序审批。

落实教学任务是保证学校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请系部严格把关,周密部署、落实到位,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按期完成各阶段任务,确保教学任务安排有序、合理与规范。

 

 

附件:1.教学任务工作进程时间安排表

    /Uploads/file/20210429/20210429131305_37688.docx

2.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安排汇总表

/Uploads/file/20210429/20210429131321_56972.xlsx

3.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兼课)审批表

/Uploads/file/20210429/20210429131328_48800.docx

4.专任教师(跨系部教学)审批表

/Uploads/file/20210429/20210429131333_41173.docx

5.外聘教师审批表

/Uploads/file/20210429/20210429131348_84956.docx

 

 

                                教务处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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