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4〕13号
各系部: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参加创新性实验和科学研究,促进实验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依据《沈阳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沈科发〔2023〕381号),现将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开放性实验项目应为学生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项目,面向大三及以下全体学生。
二、工作要求
1.实验项目设计,开放性实验项目要以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为主,兼顾不同年级学生的理论基础,可结合创新创业活动、专业能力训练等内容进行设计,以能力培养为成果导向,注重实效。同时,要注意实验分组情况,以保证实验效果。
2.实验室开放时间,要在满足计划内教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实验室的空余时间,最大程度提高实验室利用率。
3.实验项目管理,开放性实验授课教师应为专任教师或实验教师。对于获批开设的开放性实验,教学材料与教学计划内实验课要求一致,各系部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验管理规定,做好过程管理及教学材料存档工作。各系部应将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相关材料(学生实验报告或研究论文、实验室教学记录、实验室开放项目成绩表、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汇总存档。
4.开放性实验按《沈阳科技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沈科发〔2023〕381号)准备开课材料,没有开课材料不予批准。
5.设定开放性实验项目的工作量,以学生一学期内利用课余时间能够完成为宜,原则上每个开放性实验项目的总学时不超过16学时。项目的工作场所为校内实验、实训室。尤其要注意对新增实验设备的利用,有效开发相应的实验项目。
6.获批后的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教学任务。实验教学秩序的管理严格执行《沈阳科技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保证实验工作正常进行。
三、申报流程
1.各系部结合实验室实际情况,做好本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的设计,填写《沈阳科技学院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附件1)、《沈阳科技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放性实验项目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于2月25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2.各系部申报开放性实验项目经教务处审批备案后,在教务系统内排课并组织学生申报。
教务处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