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关于学生缓考申请相关事项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4〕87号


根据《沈阳科技学院考试管理规定(修订)》结合《沈阳科技学院学生考试纪律规定(修订)》文件管理要求,学生无法按期参加考试的,可以申请缓考,现将缓考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缓考申请条件

1.因疾病,经学校医疗部门或三甲级及以上医院确认无法如期参加考试的;

2.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变故,需紧急处理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如期参加考试的。

二、缓考申请流程

登录教务管理系统:【考务管理】→【缓考申请】→【申请】→【新建缓考申请(课程、原因、证明材料)】→打印【缓考申请表】→本人签字→任课教师签字并给出平时成绩→辅导员意见并签字→交至教务处(四号楼221室)→审核后完成缓考申请。

注:如本人无法完成以上流程,可找人代为办理。

三、注意事项

1.缓考申请需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逾期将不予受理;

2.学生应如实提供缓考原因及证明材料,如发现虚假情况,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缓考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补考,缓考成绩视为期末考试成绩,缓考不及格的不设补考。

四、不允许申请缓考课程类别

公共体育课、通识选修课、集中实践环节、公共选修课、创新创业素质能力、集中实践课、创新创业环节、创新创业素质能力、实验课。


教务处

2024年6月27日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31969585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 微信平台
  • 抖音平台
  • 微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