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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校级本科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4〕38号


各系部(部门):

       为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和学校《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落实学校本科合格评估建设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内涵建设,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提高教学水平,以高质量课程助力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2024年度校级本科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1.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一流本科教育和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重视课堂教学的质量和创新性,提升本科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广泛动员积极参与,借以促进我校教学工作全面发展。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教学改革立足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研究课题应体现现代教育理念和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突出时代性、针对性。

       3.落实OBE教育理念,坚持持续改进,融入课程思政,提高课程质量,形成具有示范性的教学成果。

二、立项范围

       本次立项分三个类别,分别是校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项目、校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校级优秀课(优质资源)建设项目,申报的课程应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以及集中实践环节中独立设置的课程等。鼓励申报跨学科专业优质课程。每一类别根据项目申报质量平衡立项数目。

       1、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

       按学校《一流课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含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虚拟仿真实验课程、社会实践课程等),实施课程改革,经过建设,达到省级一流课程申报标准。申报课程的负责人应有两轮以上的课程授课经验。申报书见附件2

       2、“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的要求,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阵地”、课程教学“主渠道”作用,强化示范引领,强化资源共享,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强化抗美援朝精神融入,特设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

       3.课程优质资源建设项目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数字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校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推进教育数字化相关前沿课程开发与应用。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微课、多媒体课件、学习指导、习题库、案例库、课程思政素材库、知识图谱等。申报书见附件4

三、申报与建设要求

       (一)示范课程拟建设70门左右,具体分配见附件5,请各系部认真分析、梳理各类课程建设情况,总结教育教学建设成果,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核心,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理念模式改革为重点,以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手段为技术支撑,整合各方面教学资源,做好项目建设规划,确定推荐项目类别及数量。校级项目是推荐省级建设项目的前提,也是学校培育优秀教育教学成果的基础,各系部务必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广泛发动教学一线教师积极申报项目,认真组织推荐工作。

       (二)课程负责人(主持人)限1人,参研人员一般为1-5人(含项目负责人);所有项目成员最多可以参与3个项目的建设团队。

       (三)申报书中,按学校《沈阳科技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修订)》《沈阳科技学院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试行)》《沈阳科技学院优秀课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经费列支和使用;如立项成功,各项目负责人要遵守学校财务相关要求,利用项目建设经费购置的小型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物品归学校所有,记入学校固定资产账目。一般在项目验收通过一个月后,结算项目费用。

       (四)课程建设要注重研究方案和计划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研究成果在实际教学中的应用和教学推广价值,教育教学纯理论研究不宜作为课程建设项目申报。

       (五)学校对以下申报情况不予以立项:

       1.课程建设方案可操作性不强,不符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

       2.已获批课程建设类项目的课程(包含省级、校级)不得再次申报同一类课程建设项目,例如已获批一流课建设项目的课程本次不得再次申报一流课建设,但是可以申报思政示范课或优秀课(优质资源建设),结题成果不可共用。

四、申报程序与材料报送

       1.项目资格自查和名额。各单位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自查,并择优推荐,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0项。

       2.所有项目申报书打印一份纸质版,连同项目汇总表,由系部签字确认后交至教务处四号楼216,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wc13621@163.com邮箱。

       3.评审立项。教务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相关程序评审、审核后确定立项名单。

       4.申报截止时间4月20日,逾期材料不再受理。




 附件1:项目申报汇总表
 附件2:校级“一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模版
 附件3:“课程思政”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模版
 附件4:课程优质资源建设项目申报书模版
 附件5:各类示范课程拟立项数目一览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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