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1〕36号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高校教材必须体现党和国家意志,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牢牢把握教材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引导学生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
学校全面加强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规范教材选用程序,加强教材使用过程管理,保证优质教材资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教材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2021年秋季教材选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用原则
1.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实行国家统一编写、统一审核、统一使用。凡涉及“马工程”教材对应课程必须选用“马工程”教材。
2.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系部审核、校级审定。主要对选用教材的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学术取向等进行全面审核把关。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必须经学校党委进行政治把关。
3.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如无上述教材,则应当优先选用同类高校公认共选的、近三年新出版的通用教材,或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
4.适宜教学。符合我校人才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便于开展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5.适时更新。教材选用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连续性,也应当结合学科发展及专业调整情况,选用最新版本教材。
6.公正公平。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坚持集体决策,经专家审读、提出意见后,召开审核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二、选用要求
为规范教材使用与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要求,选用结果实行公示和备案制度。学校以选用教材为主,未经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及党委审核通过,不得开展教材编写工作。
1.教材选用推荐人(任课教师)须上报样书1本,填报《教材选用审批表》,并提供《编校质量自查表》。
为规范教材选用,严格教材审核,促进教材质量提升,保证优质教材资源进课堂,现将《编校质量自查表》要求,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思想政治理论课统一使用国家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无须提供;
(2)我校被辽宁省评选为省级优秀教材,无须提供;
(3)高等教育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教材视情况而定暂不需提供,其他出版单位教材均须提供。
2.各系部将教材选用情况汇总填报至《教材选用审批汇总表》,由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及党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选用。
三.选用程序
1.各系部根据教务处下发的教学任务,组织任课教师认真填写《教材选用审批表》。
(1)任课教师负责所授课程教材的选用、信息填报工作;外聘教师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由教研室主任负责。
(2)教研室审核。教研室主任须掌握以往学期教材选用情况,并严格审核本教研室选用教材的所有信息及教材质量;
(3)系部审核。系主任(教学主任)对本系部教材的选用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4)教学干事对本系部的教材选用情况,按照要求做好汇总统计和材料收集存档工作。
(5)经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核确认后,由教学干事将本系部《教材选用审批表》纸质版及《教材选用审批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向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汇报教材选用情况,由教材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材选用审核、审定工作。
3.教务处对学校教材工作委员会及党委审定通过的教材进行汇总,并负责全校教材的征订等工作。
四、教材质量监控
学校党委和教材工作委员会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本校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由上级或同级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2.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3.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4.盗版盗印教材。
5.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6.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7.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8.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9.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说明
1.各系部须认真组织填报和审核工作,杜绝教材重订、错定、漏订现象。由于人为原因而重订、错订造成的教材积压浪费,由责任人负责处理或赔偿经济损失。
2.实验实践材料,按照《关于加强实验实践教学材料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沈科教通字[2020]52号),填报《实验材料审批汇总表》;各系部落实材料审批制度,有序组织实验实践教学纸质材料领取和发放工作,确保实验实践教学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3.请于6月11日前,教学干事将本系部教材选用相关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教务处。
各系部务必落实好教材选用工作,确保教材管理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学校全面加强教材管理和建设水平,保证优质教材资源进课堂,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 1.《教材选用审批表》
/Uploads/file/20210521/20210521151638_57238.docx
2.《教材选用审批汇总表》
/Uploads/file/20210521/20210521151643_38954.xls
3.《编校质量自查表》
/Uploads/file/20210521/20210521151650_43969.doc
4.《实验材料审批汇总表》
/Uploads/file/20210521/20210521151708_59029.xls
5.《马工程重点教材目录》
/Uploads/file/20210521/20210521151714_56735.xlsx
教务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