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5〕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研诚信建设和学术不端治理的指导意见》(教科信〔2024〕2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通知如下。
一、加强责任分级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执行毕业设计任务的推进工作
学校加强统筹管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实行“学校-学院-导师-学生”四级责任联动机制,落实学院主体责任,各学院需完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监督与考核体系,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应注重加强指导过程管理,确保每位学生均能获得充分的指导与支持。
二、严格控制关键节点,完善质量监控体系
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各学院需依据《 沈阳科技学院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表(指导性)》推进毕业设计(论文)相关工作。如学院有特殊情况,答辩时间可适当延后一周,但最终归档时间不变。
三、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筑牢学术道德底线
教务处组织全校毕业生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指导培训”,强调AI技术在学术领域的应用趋势、AI技术在毕业论文中的实际应用、毕业论文框架搭建思路和毕业论文学术诚信与质量保障。
指导教师作为毕业论文质量第一责任人,应着重加强对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术观念,明确抄袭、买卖论文、AI剽窃的严重后果,从而增强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感。同时,学院应鼓励学生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让学生在相互学习中成长,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提升整体研究水平。
四、其他事项
1、毕业设计(论文)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环节,为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强化教师指导,学生应在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25届未在校学生应于4月24日前返校,如因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为实践课题,学生需要在校企合作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各学院需要在4月23日前按规定填写《沈阳科技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1)和对应的校企合作协议1份报送教务处备案。
2、指导教师须加强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的监督和指导,留存阶段性指导材料(包括指导过程记录、指导过程照片、指导视频等)以备检查,教务处将每周按照3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同时重点抽查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中涉及的过程材料。
附件1:沈阳科技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信息汇总表
附件2:沈阳科技学院2025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表(指导性)
教务处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