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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教材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3〕50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建设实施方案》,我校将开展辽宁省职业教育“十四五”第二批规划教材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申报教材应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版、再版、重印(以版权页信息为准)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材、高等职业学校(含高职本科,下同)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和专业课程教材。教材应在高等职业学校课堂教学和实习实训中实际使用,包括纸质教材、数字教材等,不含习题集、作业册、教师用书、教辅用书等。

(二)重点申报《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新增和内涵升级明显的专业课程教材;服务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服务农林、地质、矿产、水利等艰苦行业,服务家政、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技艺传承等相关专业课程教材。

(三)统筹申报“岗课赛证”综合育人教材,非通用语种外语专业教材,艺术类、体育类职业教育教材,特殊职业教育教材;服务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需要的教材。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和推荐方式

普通本科高校

由教材第一主编(作者)会同教材出版单位向第一主编(作者)所在教学单位申报,报至教务处。由学校遴选,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核查不影响申报的,报至上级主管部门,具体限额见附件1表2。

(二)申报条件

1.公共基础课程教材可参考职业教育教学有关标准及《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有关课程设置要求申报,同一课程教材,每个申报单位最多可申报1种。

2. 同一课程的教材,同一主编只能申报一个版本。

3. 同一课程的所有分册教材(如上、中、下册,教材+非独立实训教材等)视为1种,外语类课程教材同一学期的不同分册(如听、说、读、写)或不同学期的同一分册(如各学期的听力分册),视为1种。不同学期不同分册的教材不得混合申报,同一丛书号的教材不得拆分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积极鼓励符合申报要求的高水平专家(含离退休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积极参与申报,并协助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2.各系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谨、科学、负责地组织初评推荐工作,严守廉洁和保密工作纪律。推荐报送工作结束后,须据实撰写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重点写明组织申报情况、推荐工作程序及过程、评议或表决情况、推荐排序等,并留存完整档案。

(二)报送材料及时间要求

1.报送所有推荐教材的纸质材料1份,包括辽宁省 “十四五” 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申报表、教材编写/责任编辑人员/审核专家政治审查表、教材编校质量自查情况表、申报教材著作权归属证明材料。教材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2.申报教材必须提供《应用证明》,内容至少包括应用专业、班级、时间和使用教师姓名、联系电话,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3.报送拟推荐教材一本(或一套),数字教材以光盘或U盘等形式报送(一份)。

4.可建立包含全部推荐教材资料的展示网页工作由学校负责,确保网页开通可正常访问。

申报教学单位请于2023年5月23日前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至教务处。请各教学单位做好2023年本科教材建设申报工作。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推荐名额

附件2:辽宁省“十四五”职业教育规划教材申报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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