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3〕95号
为弘扬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激励广大教师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沈阳科技学院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办法》,开展2022年优秀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比例
1.评选范围:优秀教师为我校具有教师资格、截止2022年底,入职满一年且完成要求的教学工作量。近2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表彰奖励的人员,不再参加推荐。
2.评选比例:以单位、部门为单位推荐,每个系部推荐1人,参评人数大于25人的部门可推荐2人。
二、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高。
(二)师德师风优良
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要求,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三)教学效果突出
学识扎实、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群众公认。每学期应独立承担一门本科生课程;2022年学生评教结果在本单位前30%;学校年度考核“优秀”。
(四)积极开展科研教研活动
有较好的科研学术能力,能把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起来。主持校级以上本科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奖励(排名前两位)等。
(五)2022年度工作中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推荐
1.教学工作中出现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的。
2.有违规违纪行为。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4.在推荐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评选流程
1.各单位、部门推荐
各单位、部门按照评选条件开展民主推荐,经本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被推荐人员需在本单位、部门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2.学校审核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小组,由校领导和人事处、教务处、教发中心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评选工作的具体工作。优秀教师人选确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确定。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程序,民主推荐,严格把关,做好本单位、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2.推荐材料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沈阳科技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附件1)
(2)请以部门为单位,于2023年9月2日16:00前将申报推荐表(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jwc13621@163.com。纸质档材料,签字盖章后于9月4日上午9点前报教务处。
附件:沈阳科技学院优秀教师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