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4〕22号


各单位:

为激励广大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等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及时总结推广我校近年来在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的经验和成就,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作用,并为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做好培育、遴选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彰显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导向。

2.坚持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战略性、实践性和创新性。

3.坚持向长期从事教育教学的一线教师倾斜,激励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引导优秀人才终身从教。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结果科学、客观、有效。

二、申报对象和范围

(一)申报对象:我校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

(二)申报范围

自2021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未参加过校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或往届已经获奖的校、省、国家级的成果,在研究与实践中继续深化和拓展,并取得重大突破和创新的成果。

1.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主动适应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围绕某专业类、某领域或全校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综合改革,对建设一流本科、培养一流人才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2.专业建设与改革:适应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要求,在传统专业升级改造、新兴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等方面积极创新,对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3.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在探索学术型、工程型、复合型、国际化等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积极创新,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4.课程与教材建设:在课程群建设、通识教育课程建设、课程思政建设、课程内容优化与优质教学资源建设、高水平教材建设等方面深化改革,对提高课程与教材建设水平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5.教学方法改革:注重信息技术与教学深度融合,积极开展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研究性教学等方式方法改革,实施过程性考核等改革,在提高课堂挑战度、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提高学生学习效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6.实践教学改革:在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标准、实践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技术手段、实践教学基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等方面积极改革创新,对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7.创新创业教育:注重专创融合,在专业教育中有效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理念和方法,通过课程、项目、竞赛等一体化内容设计和实践训练,对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发挥重要作用的成果。

8.其他方面:在教学管理创新、教学团队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师教学发展、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思政、校企合作及实践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成果,包括各级教改课题产生的成果。

三、申报条件

1.成果符合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有先进的理论指导和扎实的研究基础,聚焦本科教学与人才培养中的关键问题,经过2年以上实践检验,对提高学校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具有可操作性、可复制性和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

2.成果完成人要从事本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师德高尚,为人师表,主持并直接参与教学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做出主要贡献。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分工明确,在成果完成过程中做出实际贡献,原则上不超过6人(含负责人)。每人限主持申报1项教学成果,限参与2项成果团队(含主持)。

3.鼓励跨专业、跨学科、跨系部、跨单位(其他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联合申报具有综合性、示范性、推广性的高水平成果。

4.已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教材类奖励的成果,如内容没有明显创新和实质进展,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材料

1.教学单位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材料1份);

2.教学成果奖申报书(PDF版、纸质材料1份):要简明扼要,严格按照字数要求撰写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成果创新点及应用推广情况。

3.教学成果报告(PDF版、纸质材料1份):要系统梳理成果研究内容、取得成效等,5000字以内。

4.附件材料(50页以内):如公开发表论文、教学获奖、学生相关成果、专家评价、成果应用推广材料等。如申报成果为教材,需提供样书1本(套)及教材电子文档。

四、评选程序

1.教师申报:教师根据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要求,系统梳理成果材料,认真凝练成果特色,填写教学成果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各单位应结合省一流专业建设规划、统筹规划教学成果奖申报。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和指导工作,按照申报限额确定推荐名单,并对成果材料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3月10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申报材料至教务处何老师,电子版材料发送790656505@qq.com。

3.学校评审: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五、其它

1.学校教学成果奖一般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奖成果颁发荣誉证书,并参照沈阳科技学院教学奖励办法给予一定奖励。

2.各单位要统筹规划,瞄准近年来高等教育改革趋势和热点问题,系统梳理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优势,形成理念先进、成效显著、影响力大的成果。

3.学校将从教学成果培育项目和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遴选,确定下一届辽宁省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

附件: 1.各单位申报名额

2.沈阳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

3.沈阳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申请书.doc

教务处        

2024年2月27日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31969585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 微信平台
  • 抖音平台
  • 微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