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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毕业实习组织管理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5〕62号

    各学院:

    毕业实习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对于提升学生专业素养、增强就业竞争力具有关键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提高实习质量,保障实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毕业实习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习组织与安排

    (1)实习计划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目标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为每名学生分配校内指导教师。毕业实习课程于第七学期集中开展,实习时间不少于6个月,根据企业需求及毕业论文情况可延长至1年。毕业实习时间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 如集中实习单位有提前入职等特殊需求,学院与教务沟通协商解决。

    (2)实习方式

    实习方式:集中实习和自主顶岗实习。

    集中实习:1、实习单位为校企合作企业单位,已签署校企合作协议;2、实习学生经由学院和企业共同组织面试选拔等;3、集中实习单位接收学生人数应在3人以上。

    自主顶岗实习:1、实习单位与专业对口,岗位能力需求与人才培养目标一致;2、企业有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校外指导教师;3、企业与学院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协助学院过程指导和过程检查管理。

    其中自主顶岗实习设有校内助理岗位实习形式,助理岗位设置科研助理、双创助理和实验实训室助理三种形式。

   科研助理岗设置条件:1、具有校级及以上科研平台或团队,人数1人/平台或团队;2、项目所需,学生真实参与到科学研究中;3、平台或团队负责人有学生实习培养计划;4、团队兼有实习监管和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双创助理岗设置条件:1、省级及以上级别大创训练项目,依托大创中心工作坊组织开展毕业实习,学生人数1人/工作坊;2、项目所需,学生真实参与到项目研究中;3、项目指导教师有学生实习指导计划;4、双创中心兼有实习监管和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实验实训室助理岗:1、实验或实训确实存在实验实训准备需求,人数1人/实验或实训室;2、具备学生实验能力培养,能切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3、指导教师有学生实习指导计划;4、学院兼有实习监管和实习安全管理职责。

    (3)实习组织

    学院成立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长、系主任等组成。组织专业教师,修订实习教学大纲,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学院于5月组织校企合作单位,建立实习岗位需求库,6-7月间,学院组织学生召开实习动员会,做好学生实习动员、安全和职业意识指导、招聘面试等工作,使学生真正认识实习目的和意义,实习过程扎实,实习效果良好。

    实习变更:入职后两周内有一次实习单位变更机会,实习超过两周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实习单位。

    (4)实习基地建设

    各学院应加大实践基地发掘力度,为学生提供更多优质的实习基地,保证岗位数超过学生数。

    (5)指导教师安排

    原则上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大于10名。建议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就业三方统一指导教师。

    二、实习过程管理

    (1)实习单位审查

    阶段一(6月-7月中旬):指导教师审查学生实习单位和岗位。

    阶段二(7月中旬-7月底):学院针对未找到实习单位的学生进行跟踪、指导、帮扶。

    阶段三(8月初):毕业实习领导小组审查学生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实现学生实习100%覆盖。

    (2)落实实习指导工作

    指导教师加强过程指导和检查,每周指导学生2次以上,做到指导有效、指导留痕。及时了解学生动态,指导方式可以灵活选择,针对省外实习学生可采取线上方式进行指导,对于省内实习学生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

    (3)毕业实习检查

    教务处联合质管处等部门共同检查学生毕业实习情况,主要措施包括毕业实习专项检查、毕业实习中期检查、随机检查等措施。

    (4)实习工作手册

    学生应根据每天的工作内容认真记录工作手册,手册参考新模板,教务处统一下发。

    (5)实习答辩安排

    毕业实习答辩于第八学期第一周开展,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毕业实习答辩工作,实习答辩原则上在线下开展,集中实习且实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线上答辩。

     三、实习保障管理

     (1)安全教育培训

    建立学院和企业的分级安全培训机制,分别开展学生安全培训,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危险防范能力。

    (2)安全保障措施

    教务处为全部实习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险,指导教师要加强日常监督指导,强化学生安全和防范意识。

    (3)学院和企业建立联动机制

    学院建立学生实习跟踪机制,避免学生在高危岗位或高危环境下实习,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四、实习考核与评价

    (1)考核内容与方式

    实习考核内容以学生专业实践能力提升为导向,注重学生实习过程和实习效果。

    (2)成绩评定

    实习成绩组成包含校外指导教师评分(30%)、校内指导教师评分(30%)和毕业实习答辩评分(40%)。

    五、其他要求

    (1)优化毕设选题

    集中实习且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为企业课题的实习时间可延长至12个月,满足上述条件的学生可以提前申请选题。

    (2)考研学生管理

    参加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可申请延期实习,实习时间1月至次年6月。考研成绩低于当年录取分数线60%,实习成绩降一档。单科成绩为0分的学生,实习成绩不及格。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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