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5〕67号
根据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学校决定对已立项的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结题验收由各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单位)组织初审,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专家终审。
2、结题验收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形式可采取现场答辩或集中评审。所有工作须于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各单位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填写验收方式,打印本单位的项目内容即可)、各项目结题材料(包括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13621@163.com。
二、具体要求
1、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各类别项目见附件1,本次验收方式均为结题。
2.所有项目均需附阶段性成果等支撑材料,结题答辩时需要准备项目申报书、结题申请书、支撑材料及答辩PPT,PPT按照5min准备,PPT内容可以参考附件5中一级指标进行总结,只总结2024年一年的建设成果。
三、其他说明
1、项目建设依托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各项工作,按时提交结题检查材料。因岗位调整,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更换负责人申请或撤销项目申请书,由项目依托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到教务处(各类项目结题模版参考附件)。
2、教务处统筹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鉴定。对于申请结题项目,如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结题验收,学校将取消相应的项目立项资格,不再划拨项目建设经费。
3、通过检查或验收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尽快完成财务报销工作,结题验收通过,可以按照经费100%的比例报销。
4、教务处将于2025年6月30日~7月4日(第十八教学周)统筹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