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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5〕67号


根据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学校决定对已立项的校级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1、结题验收由各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学院(单位)组织初审,教务处负责统筹组织专家终审。

2、结题验收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组织形式可采取现场答辩或集中评审。所有工作须于2025年6月2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和安排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3、各单位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以学院为单位将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见附件2,填写验收方式,打印本单位的项目内容即可)、各项目结题材料(包括支撑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13621@163.com。

二、具体要求

1、检查范围

2024年立项的校级项目,各类别项目见附件1,本次验收方式均为结题。

2.所有项目均需附阶段性成果等支撑材料,结题答辩时需要准备项目申报书、结题申请书、支撑材料及答辩PPT,PPT按照5min准备,PPT内容可以参考附件5中一级指标进行总结,只总结2024年一年的建设成果。

三、其他说明

1、项目建设依托单位应及时组织开展结题验收各项工作,按时提交结题检查材料。因岗位调整,不能按期完成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更换负责人申请或撤销项目申请书,由项目依托建设单位盖章确认后提交到教务处(各类项目结题模版参考附件)。

2、教务处统筹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鉴定。对于申请结题项目,如二次验收仍未通过结题验收,学校将取消相应的项目立项资格,不再划拨项目建设经费。

3、通过检查或验收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尽快完成财务报销工作,结题验收通过,可以按照经费100%的比例报销。

4、教务处将于2025年6月30日~7月4日(第十八教学周)统筹组织专家开展结题验收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未结题项目汇总

附件2:课程建设类项目验收申请书

附件3: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附件4:本科教学质量工程(教学改革)项目信息变更申请表

附件5: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教务处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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