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3〕45号
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资格审查、学位管理等工作,为做好2023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请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高度重视,并认真按照本通知的安排和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一、总体工作要求
1.毕业审查工作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工作,关乎学生根本利益和校园稳定,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及成员要高度重视,认真细致的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2. 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人员开展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查工作时,应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按时、准确地做好毕业生材料的统计、分类和核对工作。审查依据的材料务必要严谨、真实、准确。
3.毕业审查结果确定后,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组织做好结业生和未获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生的思想工作,要组织学生谈话并保留谈话记录以备查。
4.对结业的学生,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要求,可在结业离校后向教务处申请参加课程考试并获得学分。其中实习实验类课程、毕业设计(论文)重做必须随下一年级的安排进行。成绩合格后,符合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以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可换发毕业证书,并补授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日期为补换发日期。
二、毕业与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流程与要求
(一)审查依据
毕业资格审查依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执行;本科毕业生学位审查依据我校《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沈科发[2018]173号)的规定执行;拟毕业生成绩以教务系统内已审核成绩为准。
(二)审查流程
2023届毕业审查工作实行四级审核: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审查内容及要求
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上述审查依据以及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毕业生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中有异议的问题,请与教务处及时沟通。
(四)毕业审查工作日程安排表
时间要求 |
工作重点 |
主要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5月14日、6月1日 |
成绩审核 |
5月14日前各系部要完成培养方案中各个环节的成绩报送提交工作。6月1日前各系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提交工作,并核对好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确保准确无误。 |
各系部 |
5月15日 |
学生自查毕业资格、学位申请资格 |
学生登录旧教务系统自查除毕业论文外的各科成绩及学分完成情况,如遇问题请与各系教学干事沟通。 |
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5月15日-6月1日 |
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毕业资格、学位申请资格初审 |
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每个拟毕业生按要求进行成绩审查,同时对每个本科生学位申请资料进行审核。6月1日前需召开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并完成以下工作,并形成各系部分委员会会议纪要。 ①按要求上报各系学生名单,包括:全体学生名单、毕业生名单、拟授予学位学生名单、结业学生名单、有毕业证无学位证学生名单、结业换毕业学生名单等。 |
各系部、教务处、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②组织结业学生填写结业申请书; ③组织参军学生填写毕业申请表 |
|||
④接受结业换毕业申请(往届生); |
|||
⑤接受补授学位申请(往届生) ⑥收集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归档材料情况表。 |
|||
6月5日-9日 |
毕业审查工作复审 |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的毕业审查报告,对毕业、结业、拟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进行复查。 |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6月13日 |
召开学位委员会 |
听取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报毕业审查情况,听取其它相关情况汇报,做出决议。 |
学位评定委员会 |
6月15日 |
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
将2023年6月学位委员会会议决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教育厅。 |
党政办公室、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6月16日-19日 |
印制各类证书及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 |
①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文件印制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后,由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粘贴照片、盖章等工作。 ②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填写学士学位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分别按班级和学号顺序依次排序); |
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6月20日 |
发放各类证书 |
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好毕业生各类证书发放工作,证书领取落实到个人。 |
各系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
具体日期安排以实际通知为准
附件1:本科生结业申请表
附件2:结业证换毕业证申请表
附件3:参军学生申请毕业表
附件4:补授学位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