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5〕64号
各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按照《沈阳科技学院教学任务与课程安排管理办法》(沈科发〔2023〕293号)和《沈阳科技学院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管理办法》(沈科发〔2023〕313号)要求,为规范教学运行管理,保证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启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计划管理
按照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开展专业培养方案的录入与审定工作。2022级执行2019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3级、2024级执行2023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25级执行2025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已定内容。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的,由教学单位提交《教学计划变更申请表》并组织论证。同时《教学进程表》《执行教学计划表》于2025年6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办理审批。
二、教学任务分配
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落实教学任务的安排工作。各教学单位院长(教学院长)负责组织协调系/教研室按照教学任务分配要求安排任课教师,并于2025年6月27日前教学干事将《教学任务书》经院长(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交教务处审核。
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实行“培养方案-执行计划-开课管理-教学任务管理”的过程管理工作。教学干事负责教务管理系统(统筹实验教师)开课班级合班和教学班名称命名工作,系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教务管理系统落实教学任务上课周次和任课教师等工作。
1.院长、副院长教学任务分配:须参考最新工作量文件要求执行,院长、副院长、返聘教师周二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全体教师周三下午不安排教学任务。
2.兼职教师(管理人员兼课):须填报审批表,非专任教师岗位人员上课,须经本部门、开课单位和教务处批准,且每年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64课时,超出部分不计酬金。
3.专任教师跨教学单位: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授课。
4.学校外聘教师:在落实教学任务前须填报审批表,由开课单位向教务处和人事处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授课。
三、其他说明
1.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须首先服从学校教学任务的安排,不得因个人原因对排课提出特别要求。课表一经发布,任课教师必须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出现困难应及时告知教务处,便于及时协调和解决。
2.各教学单位要优先安排教授、副教授上课,每学期必须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各专业学位课程应由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必须承担理论课教学任务,不能只承担实验、实践类教学任务或毕业设计指导任务。
3.各教学单位在课表编排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规范排课,各教学班同一学期同一门课程上课的教学场所尽可能相对固定。
4.专业课程任课教师上两门课程的不应安排在同一天,每天授课4学时以内为宜。通识课程任课教师上三门课程的不能安排在同一天,每天授课最多不超过6学时。任课教师授课若一天讲授两门课程,且为同一教学班级的不可连排4学时。
5.理论课程一般安排以2学时为1次上课时间。课程讲授学时小于或等于32学时的,根据专业课程进程可适当安排每周排课2次;课程讲授学时多于32学时的,一般每周排课2次;课程每周上课超过2次(含2次),应隔日排课,且同一理论课周学时一般不应超过6学时;除实习、实验、研讨及设计类课程外,同一课程不允许4节连排。
各教学单位须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按时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教学安排科学规范、有序开展,切实维护良好教学秩序。
教务处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