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科教通字〔2023〕103号
各系部:
为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求,深化“以学生为中心”的本科教学改革,满足复合型人才培养以及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多样化需求。根据《沈阳科技学院微专业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微专业建设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培养目标要求。微专业须围绕某个特定专业领域、研究方向或者核心素养,通过一组核心课程的系统培养,使学生具备相应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鼓励学院和行业内知名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微专业。
2.课程体系要求。基于现有专业或特定行业、领域,围绕核心知识和能力构建课程体系,开设6-8门课程,总学分12-16学分,为学生提供更广阔的职业发展方向;鼓励围绕微专业人才培养开设新课程,鼓励联合企事业单位开设产教融合型课程。
3.师资要求。专业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教学团队结构合理,鼓励行业专家加入教学团队,为学生授课;教学内容贴近行业需求与技术发展前沿,特别是具体岗位对相关课程的知识与能力要求。
二、保障条件
1.组织保障。微专业牵头系部应严格按照《沈阳科技学院微专业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相关工作,承担主体建设责任,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管理、运行等工作;牵头系部应具备开设微专业所需的软硬件设备、场地等教学条件。
2.质量保障。学校定期组织专家对微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质量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停止招生,并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合格的专业,给予撤销;学校在微专业完成首轮培养过程后开展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合格的微专业可继续招生。
三、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学院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申报,认真填写《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
2.系部审核。牵头负责系部需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3.专家评议。学校成立评议专家组,专家组对申报的微专业立项进行评审。
4.学校审定。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工作小组对专家组评议结果进行审定,确定立项建设的微专业名单。
请牵头负责系部于2023年9月25日前将《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一式五份)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13621@163.com。
附件2:微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教务处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