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关于推进教育数字化相关前沿课程开发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3〕126号


各系(部院):

为进一步教育数字化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融合创新,按照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学校课程建设的相关要求,现将推进教育数字化相关前沿课程开发与应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范围

近年来学校立项支持建设或认定获批的各级各类课程,各专业核心课程,包括:

(一)各级各类一流本科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

(二)专业核心课程(学位课)。

(三)鼓励其他课程积极开展教育数字化资源建设。

学校在建设范围的课程名单见附件1。

二、建设与应用要求

(一)课程建设要求

以上课程及教学团队须建设完备的教学资源,包括但不限于:

1.课程基本信息,包括课程介绍、教师队伍信息等。

2.课程教学文件主要指课程教学质量标准、教学大纲(教师版和学生版)、教学日历等。

3.课程教学资源主要指微课、多媒体课件、参考资料及目录、模拟试题、课后习题等。

4.课程教学资源主要建设成果(必须项)包括:

(1)讲课文字稿

(2)讲课音频文件

(3)讲课PPT合成音频(微课)

(二)课程建设平台

推荐使用学校超星网络教学平台、雨课堂教学平台,前期已在其他平台上建设并运行的课程和线上一流课程(MOOC)可使用原平台继续完善建设课程。

(三)课程运行要求

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线上一流课程等依托线上教学资源面向校内学生实施混合式教学,开展在线答疑讨论、在线测试和在线提交批改作业、微课资源制作等;鼓励其他课程积极开展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线上相关过程数据信息,作为各级各类课程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的一项内容。

三、时间安排

(一)已获批课程建设项目的课程组负责人及团队成员,按上述“课程运行要求”,10月25日前完成网络教学资源平台建设,并依托平台开展网络教学实践,完善及更新教学资源,参考上述“课程建设要求”第4点说明完成课程建设任务。已立项课程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可填写微课录制申请(申请书见附件2)、视频课录制申请(省一流线上课程优先,申请书见附件3),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课程资源录制。

申请应于10月26日12点前发送到jwc13621@163.com

(二)专业核心课程(学位课)或其它必修课(申请人未获批任何课程项目),学校拟支持3000元每门课程用于教师开展课程资源录制开发(自行录制)。有意向的教师(助教及以上职称),可申请开展教育数字化相关前沿课程开发与应用(填写申报书见附件4),建设期5个月,需按上述“课程建设要求”第4点说明完成课程建设任务。

申报书应于10月26日12点前发送到jwc13621@163.com

(三)纸质版申报书、申请系部签字后,于10月26日下午3点前送交教务处217赵老师。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院要高度重视课程视频资源开发与运用,统筹课程建设工作,总结近年来课程改革创新成果,凝练疫情期间在线教学工作成功经验,按照课程项目建设要求,积极开展线上与线下密切衔接的全过程教学活动。

(二)立项的各级课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明确分工和责任,有效推进课程建设,积极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微课、慕课等视频资源运用于教学运行与改革中。各课程负责人要加强督促检查,充分发挥微课视频的示范教学作用,确保教育数字化课程开发与应用顺利推进。

(三)录制完成作品(微课、课程)知识产权归沈阳科技学院所有。

附件:1. 在建课程项目清单

          2.微课录制申请表

          3.视频课录制申请表

          4.教育数字化相关前沿课程开发项目申报表       


教务处

2023年10月23日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31969585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 微信平台
  • 抖音平台
  • 微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