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3〕155号


各系(部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认定数量

(一)申报课程类型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五类,依照《“双万计划”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认定办法》规定开展课程推荐认定工作。

本次可申报课程须为已认定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

(二)认定数量及可推荐限额

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认定5800门,其中,线上课程认定1000门左右;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及社会实践课程三类共认定4300门左右;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认定500门左右。

近期教育部、省教育厅将确定各省、各高校可推荐申报认定的课程限额,届时学校将根据省厅工作部署及时发布补充通知。

二、申报原则

(一)质量为本。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注重课程思政效果,重点考察课程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确保认定课程经得住检验,起到良好示范推广作用。

(二)注重创新。鼓励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支撑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四新”建设,进一步落实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注重在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价形式上的创新,强调对学生能力、素质的培养,关注创新理念 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及课程的应用和示范情况。

(三)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突出优质、开放、共享以及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混合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凸显学校特色的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并具有示范辐射作用。

(四)突出特色。所报课程能凸显我校教育教学特色,与其他高校同种课程相比具备创新性,地域性等特点,课程契合学校发展理念,在同类型课程中具备较大优势。

三、申报要求

各类课程具体申报推荐要求参见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和《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基本要求如下:

(一)课程要求

1.申报推荐课程须为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实践类课程等。

2.课程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在课程内容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

3.2024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重点领域,特别是国家急需的战略性新兴领域和紧缺专业领域建设的新课程,可适度放宽对教学周期要求),在内容、方法、评价上有所创新并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具有良好的教学效果和示范效应,并承诺入选后五年内将持续共享或继续建设。

4.课程内容的政治性、导向性以及主权、领土的表述、标注等正确。

5.此前参加过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

6.申报线下一流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社会实践课程需提供10分钟说课视频和至少40分钟教学实录视频;申报线上一流课程需提供课程平台单位出具的课程数据信息表;申报虚拟仿真一流课程需提供课程简介视频和教学引导视频。

学校将联系专业团队为拟推荐课程录制相关视频,现阶段不需向省厅报送视频,故视频录制工作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二)人员要求

1.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2.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成员均须由校党委就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是否存在违法违纪、学术不端、重大教学事故等情况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3.线上课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申报团队成员还须为相应课程平台显示的该课程主讲教师。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的团队主要成员除主讲教师外,可以包含一位确实发挥重要支持作用的技术人员。 

四、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

请各课程团队于12月25日中午11点前完成全部申报材料定稿(申报书及佐证材料。不含视频,视频录制及报送时间另行通知),经系部审核通过后,将电子版材料发送教务处邮箱:jwc13621@163.com

(二)专家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按类别进行评分排序,按照省厅公布名额公示我校入围名单。

(三)视频录制

教务处组织对入围课程组织录制10分钟说课视频及40分钟课堂实录,对拟报送材料提出修改意见,所有材料完善后向省厅报送。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说明

      附件3:沈阳科技学院省级一流本科课程名单

      附件4:五个申报书





教务处

2023年12月15日


学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二西路30号
邮编:110167   电话:024-31679767/31969585
Copyright © 2022 沈阳科技学院 辽ICP备11020003号-1
  • 微信平台
  • 抖音平台
  • 微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