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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听课制度的通知

沈科教通字〔2023〕98号

各教学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学校《教学听课工作制度》要求,切实落实各级各类人员听课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课人员

校党政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部和教研室负责人、所有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等。

二、听课对象

1.教学听课分为观摩听课和指导听课、检查听课。

2.观摩听课为教师之间为相互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取长补短而进行的相互间听课。提倡跨教研室、跨学科进行教学观摩。

3.指导听课是指教授、副教授为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而进行的听课,听课对象为所负责指导的青年教师。

4.检查听课指为掌握教学状况而进行的听课。校党政领导集中听思想政治理论课;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辅导员主要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公共课;系部和教研室负责人主要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

三、听课时数

每学期初,教务处向各部门统一发放听课记录本;听课人员应认真、完整地填写听课评议表,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学时。

1.校党政领导进行适当的检查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其中主管教学校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校党政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课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次。

2.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进行检查听课不少于4次;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进行检查听课不少于6次,教务处各科室每学期进行检查听课不少于4次。

3.各系部和教研室负责人每学期进行检查听课不少于6次。

4.辅导员每学期对其所带班级检查听课不少于6次。

5.全体任课教师每学期进行观摩听课不少于3次。

6.教授、副教授对本人负责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进行指导听课不少于3次。

四、听课方式

听课人员可以采取随机听课和重点听课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听课制度自主选择课程、听课时间、任课教师和班级,事先不通知任课教师。

五、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听课时要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

2.听课人员应利用课间休息或课后与学生和教师交流,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教学建议反馈给授课教师。

3.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要完整填写《听课评议表》,对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秩序等予以客观评价,填写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六、组织实施

1.听课分学校、系部两级组织实施。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由教务处会同学校办公室组织安排;系部和教研室负责人、任课教师和辅导员听课由系部自行组织安排。

2.各系(部院)必须及时有效将听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本人,督促教师进行相应的改进;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教师,应采取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和质量。学校根据相关单位处理情况对教师教学改进情况进行持续跟踪复查。

3.系部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和辅导员每学期期末举行一次以提高课程教学质量为主题的专题报告会,并对会议内容和听课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形成系部学期听课情况总结报送至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对听课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形成学校学期听课情况总结报告。各有关职能部门听课人员须将听课评议表定期交教务处。

七、材料存档

1.在每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两周内,学校党政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评议表和会议简报由教务处存档备查;

2.系部和教研室负责人、任课教师和辅导员的听课评议表由系部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系部自行负责本单位听课材料的保管和调取工作。

八、注意事项

1、听课应该在期初、期中,避免集中完成任务式听课。听课人员应遵守课堂纪律,每次要听完一小节课。

2、教师作为管理干部或教学督导人员完成听课任务后,不再重复执行其他身份的听课任务。

3、各类听课人员听课时,要在听课记录本上做好听课记录备查,存在突出问题的应该填写《沈阳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表》,并发送至教务处教学反馈专用邮箱:jxfk13621@163.com。听课人员应对系部和任课教师提出反馈意见,系部和任课教师要有整改措施。

各教学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干部和教师的听课制度,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客观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况,不断提高教学和教育质量。  

  


附件1沈阳科技学院教学质量信息反馈表

附件2沈阳科技学院教师听课计划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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